最新公告 參考廠商

委員研究室裝修原則

一、 預算:裝修預算最高為30萬元整,家具部分最高為5萬元整,並須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的規定辦理。 二、 辦理流程:需求確認->編列預算及設計圖->簽核成案->完成議價及訂定契約->施工->竣工->驗收->付款。 三、 材料規範:系統板材為綠建材,地毯及pvc地板為防焰,窗簾及卷簾為防焰,壁紙為耐燃或防焰, 矽酸鈣板及石膏板隔間為耐燃。 四、 出廠證明:須由原材料商或中間商出具售與委員研究室裝修廠商所使用之出廠證明及連結證明。 五、 施作時間:以休會期間每日施作,開議期間假日施作為原則。若因工進需要,則安排較無噪音及異味之工項於平日施作, 惟若委員研究室有反應不適則調整施作。 六、 廠商資格: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營造業,室內裝修業(建築物室內裝修登記證),其他具有承做能力廠商 (適用於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之行為)。 七、 廠商施工注意事項: (一)、 不可破壞原有硬體設備、消防(如偵煙式探測器)、空調、電器設備,若有更動位置須恢復原有功能。 (二)、 材料及廢棄物不可堆置於公共空間,且應負責依相關規定運棄。 (三)、 每日施工完成時,應清潔週邊環境,避免粉塵污染。